787:十杀令-《女总裁的异能保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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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法制力度不够!
现谁贪,不管金额数量多少,直接枪毙,你看谁还敢贪!
第七条:造假售假者,杀无赦!
造假这种事情,到处都有,唯独华夏最多!
衣服、生活用品这些造假也就罢了,妈的,吃的东西也有假的,食品造假,那跟制造毒药没什么区别,那些畜牲们为了利益,完全不顾消费者的死活。这样的人,难道不该杀?尤其是医药品与婴幼儿产品的造假,危害更可怕,所以这些黑心的商人,都该枪毙!
第八条:“绑架抢劫者,杀无赦!
绑架人质,敲诈勒索,这些人全都该杀!
至于抢劫的,这些比小偷更可恨。小偷都是背地里偷的,基本上不会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安全。但抢劫的不一样,这些孙子们都是明抢的,而且基本上都会携带管制刀具,把刀架在脖子上,问你要钱还是要命。受害者如果反抗,很有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。尤其是那些飞车党,骑着摩托,在大街上乱窜,专门对那些柔弱的女性下手,所以这些人全都该杀!
第九条:贩-毒者,杀无赦!
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有多大,那根本就不用多说!
纵观历史,当年清政府闭关锁国后,英国人就开始向华夏大量输送鸦片,从而让这个泱泱大国变成了东亚病夫。现在逮住贩-毒的,虽然也会严惩,但依旧缺乏力度,因为只有数量够大的,才会被判死刑,而那些数量少的,就仅仅是判刑了。这些人出来后,依旧重操旧业,屡禁不止!
现在的娱乐圈,很多都吸-毒,从这个侧面就能够看出毒品的泛滥!
所以必须严惩,以后逮住,不管数量大小,统统枪毙!
第十条:强迫卖银者,杀无赦!
其实这种买卖,在很多国家都是被政府认可的!
正是因为这些小姐们的辛勤付出,所以才会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犯罪率的生!
至少你花点钱就能打一炮,不用铤而走险地去强女干!
扫黄的时候被抓了,顶多就是罚款,拘留!
但是强女干,那性质就严重了,要被判刑的!
因为拜金主义的泛滥,现在很多年轻女孩都想赚“快钱”,辛辛苦苦地上班,一月才几千块钱,貌似根本就不够花,什么都不敢买。但是做这一行,来钱快。趁着年轻没结婚,干个小半年,日子过的也是潇洒的很,然后再找个人嫁了。在当今这个社会,很多职场女性都是白天在公司上班,晚上兼职做这个,两份收入,乐此不疲!
这没什么丢人的,毕竟是自食其力!
问题就在于,自愿与被迫了!
自愿的话,谁也管不着,人家想要堕落,碍你屁事?
可如果是被迫的,那性质就恶劣了!
现在有很多团伙,各种拐卖女性,强迫他们去卖肉,然后还剥削人家的劳动成果!
这些人跟猪狗没什么区别,统统该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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